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更正城市公交企业名录中榆林市有关公交企业名称的函
索引号: | ZDDBG21770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63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更正城市公交企业名录中榆林市有关公交企业名称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4-27 |
省国税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要求,我厅在2012年7月底编制并向贵局报送了《陕西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陕交函〔2012〕558号)。
榆林市于2001年12月成立了榆林市恒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子洲第十二公司,2012年已正式纳入《陕西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因企业当时填报信息工作疏忽,将企业名称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免税手续。现申请将企业名称由“榆林恒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子洲第十二公司”更正为“榆林市恒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子洲第十二公司”
(企业负责人:张廷峰,电话:18009128308)。
经审核,该企业变更事项属实,请贵局予以备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月21日
分享到: